遂市公交发〔2016〕16号
遂宁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公交星级服务评选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修理厂、全体公交车驾驶员:
为了充分调动公交车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使公交星级服务评选工作更客观、公正、合理,经公司研究,修改完善了公交星级服务评选考核办法。现将《关于修改公交星级服务评选考核的实施方案》和《星级服务考核评分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关于修改公交星级服务评选考核的实施方案
2. 星级服务考核评分细则
遂宁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6月30日
附件1
遂宁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修改公交星级服务评选考核的实施方案
为了提升城市公交对外窗口形象,使公司的社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充分调动公交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强化一线驾驶员安全行车和优质服务意识,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使公交星级服务评选内容更能体现客观、公正、合理,经公司研究,决定修改完善公交星级服务评选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公司公交星级服务考核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侯向军、陈 德,负责考核评选的全面工作。
副组长:何九林、杨华勇、唐小平、刘治江、段世林、唐玉林负责分管考核评选复核督查工作。
成 员:各部室负责人负责具体的考核评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冉艾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公交星级服务评选标准
(一)公交星级服务车评选。
1.评选范围:公司公交营运车辆(包车、备用车辆除外)。
2.评选等级:三星级、二星级。
3.评选的比例为:三星级为参评车辆的5%,三星级车辆数不超过同线路车辆数25%;二星级为参评车辆的10%,二星级车辆数不超过同线路车辆数40%。
4.评选分数标准:三星级综合考核得分必须达到95分以上(含95分);二星级综合考核得分必须达到90分~94分(含90分)。数额不够可空缺,超过按从高分到低分认可原则。
(二)公交星级路队。
1.评选范围:公司公交营运路队(包车、备用车辆除外)。
2.评选等级:三星级、二星级 。
3.评选的数额为:三星级路队一个;二星级路队二个。
4.评选分数标准:根据公司对各路队车辆的考核平均得分由高到低评选。三星级路队综合考核得分必须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二星级综合考核得分必须达到85分(含85分)。
三、考核内容及奖惩办法
(一)考核主要内容。
考核评选的主要内容为安全运营、优质服务、车辆出勤、运营收入、协调配合、公众评价、材料消耗、燃气消耗八个方面进行考核。
(二)考核计分标准。
考核的标准分为95分,其中安全营运30分,规范服务30分,车辆出勤12分,运营收入5分,协调配合7分、公众评价5分,材料消耗3分、燃气消耗3分。最终的得分以实际加分或扣分为准。
具体考核评选内容及分值(详见考核细则),由分管业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具体制定修改。
(三)考核方式。
分为常态考核(每月不低于2次)和抽查考核(不定期抽查),每月统计一次,每季度作平均分统计进行排名。
(四)奖惩办法。
1.公交星级服务车
(1)双班制车辆:评选获得三星级服务车奖1000元/车;获得二星级服务车奖600元/车。
(2)单班制车辆:评选获得三星级服务车奖600元/车;获得二星级服务车奖400元/车。
每季度考核未获得星级服务车的,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含)的不扣不奖;79分(含)以下的,扣发工资300元/人。
2.公交星级路队
评选获得三星级路队奖励为:6台(含)至9台(含)车的奖1000元;10台(含)至19台(含)车的奖2000元;20台(含)车以上的奖3000元。
二星级路队奖励为:6台(含)至9台(含)车的奖600元;10台(含)至19台(含)车的奖1200元;20台(含)车以上的奖1800元。
6台车以下的不参与评比。
四、考核评选程序和职责分工
(一)考核评选程序。
星级服务考核由各分管业务部室进行日常检查或抽查并做好评分统计,分管领导进行督查复核。三个月期满后交办公室作汇总统计并进行公示,报执行董事、总经理研究决定进行表彰。
(二)职责分工。
1.安全运营的考核由安全技术管理部负责,负责人刘治江。
2.规范服务的考核由公交车经营管理部负责,车载监控室、稽查保卫部协助,负责人杨华勇、刘治江。
3.车辆出勤的考核由公交车经营管理部负责,智能调度中心协助,负责人杨华勇、唐玉林。
4.营运收入的考核由收银部负责,负责人唐玉林。
5.协调配合的考核由调度中心、公交车经营管理部负责,负责人唐玉林、杨华勇。
6.公众评价考核和统计汇总由办公室负责,负责人唐小平。
7.材料消耗考核由修理厂负责,负责人唐小平。
8.燃气消耗考核由车载监控管理部负责,负责人杨华勇。
(三)特别说明。
1.公交星级服务考核评分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公司。
2.在各项目考核中扣分超过该项目标准分时,必须在计算总分时扣除。
3.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对待考核评选工作,细化考核内容,降低分数相同比例,具体考核评选内容需相关部门配合的由各分管领导协调处理。在评定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对评选出来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广大职工和市民的监督。在考核评选过程中,不得照顾关系,弄虚作假,要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原则切实地做好评选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一旦查证属实,将追究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直至调离工作岗位或按公司的相关规定实行待岗处理。
附件2
星级服务考核评分细则
一、安全运营(分值30分)
(一)驾驶员穿拖鞋或高跟鞋上班,每发现一次扣30分。
(二)有交通违法记录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如超速50%及以上、闯红灯等)每次扣5分。
(三)日常安全检查(出场前,交接中,收车后),认真负责填写《日检表》,未做到,每发现一次扣2分。如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驾驶员有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一次扣2分。
(四)发生交通事故隐瞒不报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五)有交通违法记录的,经通知后不及时到交警部门处理,影响车辆正常年审、办证的,一次扣2分。
(六)无故缺席安全生产会、安全培训学习的,扰乱会场秩序的,一次扣3分。
(七)如发现并证据确凿驾驶员符合危险驾驶行为的,一次扣30分。
(八)安全技术部通知相关驾驶员领签资料对事故驾驶员约谈、培训学习,无正当理由不按时领签和参加的,一次扣3分。
(九)发生交通事故不按照正常程序处理、故意拖延处理时间或不配合公司相关部门解决的一经查实,一次扣2分。
(十)驾驶员发生事故的,负次责的第一次扣1分,负同等责任的扣2分,负主责以上的扣5分。在考核季度周期内再次发生责任事故的加倍扣分。
(十一)车辆在运行中发生突发事件,驾驶员规范操作,保障乘客及公司财物安全的,每次加5-10分(根据事件大小);驾驶员不规范操作,逃避、推卸责任,造成不良后果及影响的,每次扣5-10分(根据事件大小);没有扣分的情况下,在基础分30分上加3分。
(十二)每月车载灭火器、安全锤等设备例行检查或抽查时,不配合、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的,每次扣2分。
二、优质服务(分值30分)
(一)严于律己,时时处处保持良好形象。
1.上岗语言文明,仪表端庄,着装整洁。
2.正确佩戴服务标志。
3.对待乘客态度和蔼有问必答,凡违反一项扣3分。
(二)清洁卫生。
1.阴晴天气车身外部有积泥、脏物、积垢等,每处扣0.5分;车厢内座椅有积水、油腻等,每处扣0.5分;车厢内地板口香糖污垢超过3处(包括3处)的,每次扣0.5分;车窗玻璃未擦洗或擦拭不干净彻底的,每次扣0.5分;
2.夜间检查车辆未按规定做好常规清洁卫生(具体检查内容参照上条,包括后台、死角、窗沿、垃圾未倒等)的每处扣1分,最高扣6分;
3.在公司安排清洗车顶后不认真执行的,每次扣5分;
4.在开空调前和关空调后,未按规定清洁车辆空调罩的,每次扣4分;
5.用水直接冲洗车厢的,每次扣12分。
(三)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或扰乱运营秩序的。在考核期内第一次扣3分,第二次扣6分,第三次扣9分,以此类推。
(四)未做好解释工作发生有责服务纠纷的,每次扣5分。
(五)车辆如需临时停运脱离本营运线路的(包括修车、临时加气、处理交通事故等)未报告或请示路队长和调度中心的每次扣3分。
(六)低档重油违规操作的,在考核期内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第三次扣15分,以此类推。
(七)未按规定正确系好安全带的,在考核期内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第三次扣15分,以此类推。
(八)在车辆行驶途中接打手持电话或长时间用耳机、蓝牙等通讯设备闲聊的每次扣10分。
(九)在车内抽烟、饮食等违规行为的,每次扣10分。
(十)车辆进站时,载头进站或到站不到位等不规范停车的,每次扣3分。
(十一)其他在《驾驶员管理制度》中明文规定的,若有违反,视情节严重扣1-5分。
三、车辆出勤(分值12分)
(一)公交车经营部考核(8分)。
1.驾驶员应班迟到,10分钟以下(含10分钟)扣2分,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含30分钟)4分,第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下(含60分钟)扣6分,60分钟以上扣8分。在考核期内,再次迟到加倍扣分。
2.驾驶员在行驶途中溜班或早退每次扣5分,抢时行驶每次扣5分。
3.驾驶员每月出勤基础天数26天,多出勤一天加0.5分。
4.因公司工作需要,安排临时加班的,每次加1分。
(二)调度中心考核(4分)。
1.班次考核
统计各营运车辆修车时间(如开备用车营运应在修车总时间内减去备用车营运时间)、有责交通事故处理时间等因驾驶员主观原因耽误的营运时间,每月对其由最少到最多的顺序进行名次排列,再按线路车辆配备数量进行加减分,如全月计划营运时间全部完成的车辆在2辆以上,可并列排名。不增不减得2分。
(1)6台车线路取前、后各1名(前第1名在基础分上加2分;后第一名扣2分)
(2)7-12台车线路取前、后各2名(前第1名在基础分上加2分,前第2名加1.5分;后第1名扣2分,后第2名扣1.5分)。
(3)13-18台车线路取前、后各3名(前第1名在基础分上加2分,前第2名加1.5分,前第3名加1分;后第1名扣2分,后第2名扣1.5分,后第3名扣1分)。
(4)19台车以上取前、后各4名(前第1名在基础分上加2分,前第2名加1.5分,前第3名加1分,前第4名加0.5分;后第1名扣2分,后第2名扣1.5分,后第3名扣1分,后第4名扣0.5分)。
(5)同一考评季度中连续2个月在本路线扣分排名范围内的车辆,当月扣5分;连续3个月在本路线扣分排名范围内的车辆,当月扣8分扣分超过基础分的,在总分中扣除。
2.营运纪律考核2分
(1)不按班次营运,有抢点、踏班行为的每一次扣3分,第二次扣6分,第三次扣9分,以此类推(本项接合本细则第二节第三条处理,不重复扣分)。
(2)调度中心临时调度增加班次,营运时间在30分钟(含)以上的每次加0.5分。
(3)不增不减得2分。
四、运营收入(分值5分)
每月以各路队的各车一方燃气所产生的营运收入(月总收入/月燃气消耗方量)为标准进行考核排名。如排名靠后的车辆一方燃气所产生的营运收入不低于本线路平均值的95%,不作扣分。
单条线路以6台车为基数,根据各路队的营运车辆数按6的倍数取名次,6台以下不作评比。
(一)6台车线路取前、后各1名(前第1名在基础分上加3分;后第1名扣3分)。
(二)7-12台车线路取前、后各2名(前第1名在基础分上加3分,前第2名加2分;后第1名扣3分,后第2名扣2分)
(三)13-18台车线路取前、后各3名(前第1名在基础分上加3分,前第2名加2分,前第3名加1分;后第1名扣3分,后第2名扣2分,后第3名扣1分)
(四)18台车以上取前、后各4名(前第1名在基础分上加3分,前第2名加2分,前第3名加1分,前第4名加0.5分;后第1名扣3分,后第2名扣2分,后第3名扣1分,后第4名扣0.5分)
(五)其他车辆不加不扣,得基础分。
(六)同一考评季度中连续2个月在本路线扣分排名范围内的车辆,当月扣5分;连续3个月在本路线扣分排名范围内的车辆,当月扣8分;扣分超过基础分的,在总分中扣除。
五、协调配合(分值7分)
(一)公交车经营管理部考核。
1.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包括加气站、调度中心、收银中心收袋人员、路队长等)每次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6分。
2.不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的,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星级扣分。
(二)调度中心考核。
1.驾驶员不规范使用车载调度系统,每发现一次扣1分。
2.不服从调度安排指挥,每发现一次扣2分。
(三)稽查保卫部考核。
车辆进出停车场不配合门卫检查、引车员指挥、乱倒垃圾、洗车后不关水龙头的,不认真填写《回场记录表》的,每次扣1分。
六、公众评价(分值5分)
(一)拾金不昧(价值1000元以上)的,每次加1分;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受到失主书面或锦旗嘉奖的,每次加2分。
(二)受到市级新闻媒体、网络表彰公示的,每次加3分,反之每次扣3分;受到省级新闻媒体、网络表彰公示的,每次加5分,反之每次扣5分。
(三)在工作有符合公司《管理制度》中“员工委曲奖”的(以人证、视频为证)每次加3分。
七、材料消耗(分值3分)
(一)驾驶员要爱惜车辆和设备,技术熟练、操作规范,做到少维修,少换件,出满勤,跑满趟。但在运行中发现车辆有故障现象自己不能确认时,要及时请示相关部门研判,是否可以继续运行,避免开带病车造成安全事故或引起车辆损坏,做到同车龄,同路线的车辆,其维修费低于其他车辆。给予星级加分,反之扣分。
(二)每辆车每月凡超同路线同车龄平均材料消耗10%至30%扣1分;31%至60%扣2分;60%以上扣3分,反之节约分别加1分、2分、3分。低于6台车线路不考核,6台车(含6台)每月考核前后各一名,考核分1分;同线路连续二月最后一名考核扣2分。连续3个月在本路线扣分排名范围内的车辆扣3分。12台车(含12台)每月考核前后各2名,考核分2分, 同线路连续二月最后一名考核扣3分。连续3个月在本路线扣分排名范围内的车辆扣4分 ; 18台车以上(含18台)每月考核前后各3名同线路连续二月最后一名考核扣4分。连续3个月在本路线扣分排名范围内的车辆扣5分。开带病车给公司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扣3分。
八、燃气消耗考核(分值3分)
燃气消耗根据各路线车辆每百公里燃气量排名高低进行考核,每项目基础分3分。
单条线路以6台车为基数,根据各路队的营运车辆数按6的倍数取名次,6台以下不作评比。
(一)6台车线路取前、后各1名(前第1名在基础分上加2分;后第1名扣2分)。
(二)7-12台车线路取前、后各2名(前第1名在基础分上加2分,前第2名加1.5分;后第1名扣2分,后第2名扣1.5分)。
(三)13-18台车线路取前、后各3名(前第1名在基础分上加2分,前第2名加1.5分,前第3名加1分;后第1名扣2分,后第2名扣1.5分,后第3名扣1分)。
(四)18台车以上取前、后各4名(前第1名在基础分上加2分,前第2名加1.5分,前第3名加1分,前第4名加0.5分;后第1名扣2分,后第2名扣1.5分,后第3名扣1分,后第4名扣0.5分)
(五)其他车辆不加不扣,每项目得基础分3分。
(六)同一考评季度中连续2个月在本路线扣分排名范围内的车辆,当月扣3分;连续3个月在本路线扣分排名范围内的车辆,当月扣4分;扣分超过基础分的,在总分中扣除。
九、其它
(一)在夜检或平时检查中发现机动驾驶员有违反公交车星级服务评选标准考核细则的,给予机动驾驶员每分5元的经济处罚,不再对机动驾驶员驾驶的车辆进行扣分。
(二)涉及到公司制度奖惩的,按制度奖惩和加扣星级分结合执行。